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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事件頻傳 護理師公會:醫療法應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並加重刑度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指出,對於醫院越來越常發生的暴力攻擊醫護人員事件,應加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的處罰,並將對於醫護人員的傷害行為修正為非告訴乃論罪,以保障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全聯會呼籲立法院應盡速修法,給護理人員安全執業環境,使其可以安心工作。衛生福利部醫事處也表達譴責暴力的立場,將與法務部討論修法的方向。

根據全聯會出具的數據指出,自民國九十八年至今(一百零二)年五月,全台各地共發生六百八十一件醫院內暴力事件,以急診室暴力最多,平均二點四天就發生一件。日前也傳出美國有資深護理師為了保護病患,遭到闖入門診的民眾刺死的消息;而在上海,為了防範門診的暴力事件,有醫院提供武術課程供醫護人員研習。高雄的醫院也和警方合作舉辦防暴訓練,希望在意外發生時能夠確保醫護人員執行勤務的安全。

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同條第3項規定,如果有擾亂醫療秩序情形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違者將依同法第106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立法委員表示,去年參照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的立法模式,提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的修正草案,已經完成一讀,增訂妨礙醫療業務罪及加重結果犯的規定,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全聯會理事長表示,目前刑法第287條規定,同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而醫療法第106條也只對攻擊醫護人員的人處以新台幣三至五萬元罰鍰,並不足以遏止對醫護人員施暴的行為,如果沒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將會影響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如果有醫病問題可以透過申訴管道尋求解決,用暴力或言語恐嚇並不能解決問題。醫療法修法已經討論二年,盼盡速修法,提供醫療專業人員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並保障良好的就醫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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