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炯-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最專業之服務團隊

歲末年終扣繳注意事項:扣(免)繳憑單網路申報適用範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有給付或分配各類所得,於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時,除下列所得資料不得使用網路申報外,其餘皆可於9911日起至9921日止採用網路申報(元旦假期照常開放)。
一、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免)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四、非屬當年度給付之逾期申報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
五、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單位在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六、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但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註記者,不在此限。
七、不符合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申報期限之信託所得相關資料。
該局呼籲,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毋須再檢附任何文件至國稅局加蓋收件章,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省時、方便又安全。

(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產品詢價與合作洽詢

嗨,想詢價或有問題都可以直接寫在下面,不用寫得很正式,我們看得懂就好,留下聯絡方式後,我們會盡快回覆你
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驗證碼圖片
為避免垃圾訊息,請協助輸入驗證碼,謝謝您的耐心
To: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人:李**

Email:m******@yahoo.com.tw

免費諮詢
https://22608602.web66.com.tw/web/NMD?postId=868781報社刊登太平洋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國外航空版公告

刊登國外版廣告,登國外版報紙,國外版登報,海外版報紙,刊登海外航空版,國外航空版報紙刊登新聞廣告大陸日本越南印尼泰國英文等外籍語言翻譯後海外地區版。

打造一個會做生意的網站,自帶流量、保證有單! 前往了解